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2000年)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高法〔1999〕22号《关于如何理解“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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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 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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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十四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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