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现就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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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年)
- 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一套节目落地覆盖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五届理事会年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
-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2020年)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关于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修改相关规定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