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决定(200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决定
(2007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10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
- 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8年)
-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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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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