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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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4年)
-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6年)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