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仍为6.333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三、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按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重、利用外资与境内投资并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重的要求,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致力于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充分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
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2月18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2001年)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丁晓兵同志“保持英雄本色的忠诚卫士”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2019年)
- 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2013年)
-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年)
-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