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税务人员税收业务有关违法行为的处分,促进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履职,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税务人员是指税务机关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税收业务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是指第三章所列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税务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税务人员给予处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
税务人员违法行为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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