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
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
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年)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2023年)
-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008年)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2年)
-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