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
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
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 江泽民主席2001年4月11日发表谈话(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18年)
- 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2015年)
-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