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2004年)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对1996年2月28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9号令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CAR—271TR—R1)作如下修改:
一、
第十五条第一至三款的内容修改为: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
儿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婴儿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
航空公司销售以上优惠客票,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性条件。”
二、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内容。
1996年2月28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9号令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CAR—271TR—R1)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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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2015年)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1986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1999年)
-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2022年)
-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