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年)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我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保监会
2014年8月12日
附件
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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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2004年)
- 文物局关于宣布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