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年)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我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保监会
2014年8月12日
附件
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序号
发文标题
发文字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
-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2010年)
-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