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年)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为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我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
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保监会
2014年8月12日
附件
中国保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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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1月)
- 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隆格尔等五县的批复(1999年)
-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 国务院关于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的批复(2017年)
- 关于调整进口第七类废物加工利用定点单位审批程序的通知(2001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9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