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2020年)
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意义和应当坚持的原则
1.
充分认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意义。在审判工作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审判工作制度、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
牢牢把握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应当坚持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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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10年)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1992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
-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