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
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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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23年)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024年)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2025年)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