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行为,加强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林场(苗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有林场(苗圃)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以下简称林场)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林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场的方针;正确处理林场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00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1981年)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通知(2003年)
- 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2011年)
-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年)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