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行为,加强国有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林场(苗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有林场(苗圃)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国有林场和苗圃(以下简称林场)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林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场的方针;正确处理林场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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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1年)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
- 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
-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应急部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税务总局林草局文物局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2013年)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