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2013年)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评定方法和标准,增强公路设计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定标准对具有公路设计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中的从业行为所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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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2001年)
- 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2005年)
-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