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2003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已被取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拟发布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文件。现决定: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原地质矿产部令第14号)。
- 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