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批准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2010年)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批准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发〔2010〕103号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的有关规定,2010年4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了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基本条件和主要指标达到了国家《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要求。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和公示情况,经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研究,决定批准上述两个园区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一步加大中水回用的力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发展低碳经济,切实抓好示范园区建设,在完成建设规划设定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工作,促进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科技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
-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的批复(2017年)
-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2015年)
-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
-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