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健全制造领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机制。按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部署,在产业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落实产业、税收、土地等支持措施,鼓励制造企业按规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开展或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培育一批专注制造服务的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导各类工业园区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合作,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公共平台,打造制造业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
二、
助力先进制造业高端人才引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申请认定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探索在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中,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高级人才寻访服务。支持制造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长期工作在制造业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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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12年)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
-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2年)
-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