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或者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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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2004年)
-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2017年)
-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
-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
-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2001年2月)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
-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