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洋渔业船舶的检验,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远洋渔业船舶(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以下简称“远洋渔船检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远洋渔船的检验由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农业部船检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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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
- 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2015年)
-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