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
-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2008年)
-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 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我国在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
本办法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前款有关行政法规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6年)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2000年)
-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