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九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乙级、丙级监理资质,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
将第十二条中的“、乙级监理”删除。
三、
将本规定中所有的“交通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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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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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