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2024年)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为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为塑造对外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贸易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按照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二、 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
(一)
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和水平,培育拓展跨境数字交付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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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4年)
-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2014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2021年)
- 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2014年)
-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