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2012年)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研究活动,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为受托管理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交易或者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的活动,包括参与上市公司调研、路演和研究分析外部研究报告、撰写内部研究报告、召开投研交流会议等活动。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相关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自律规则,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情况实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审慎自律、责任明晰的原则,针对公司投资、研究活动建立全面的防控内幕交易机制,重点防范公司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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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1986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