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和帮助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统筹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又好又快重建新校园、新家园,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保证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现就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 基本原则
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充分考虑玉树地震灾区的特殊困难,既要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和中央支持藏区发展、游牧民定居、生态移民等政策相衔接,更要从玉树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和支持力度。
(一)
中央为主、多方支援。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同时包括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居民和企业少量自筹资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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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6年)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衡水湖等2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3年)
-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