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2019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
- 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2年)
-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1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1995年)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199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