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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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 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4年)
-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