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监督检查等预算管理活动。
第三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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