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车辆产品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登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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