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制毒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系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所列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及化学配剂,目录见本规定附件。
第三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均需申领许可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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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目录以及已经废止失效的规章和部分文件目录的公告(2008年)
-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
- 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2015年)
- 兽药管理条例(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