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3年)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11年)
-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 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一)
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二)
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四)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五)
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 废止5件行政法规
(一)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
(三)
《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7号发布)。
(四)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
(五)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1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1月19日财政部令第9号发布)。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2011年)
-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1999年)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014年)
- 在200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温家宝(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01年)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年)
- 深化团结协作共创美好世纪——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