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广电总局国管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202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广播电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委、科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现就全面强化新形势下节水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水情,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要求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强调要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树立节约用水就是保护生态、保护水源就是保护家园的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节水上升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
节约用水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是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性工作、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成员共同行动、群策群力。近年来,通过水情教育、节水科普宣传,全民节水意识明显提高。但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全社会的节水观念还不牢,节水意识还不强,节水知识与技能掌握还不够,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文明风尚尚未形成,迫切需要全面系统地强化新形势下节水宣传教育工作,推进节水宣传教育理念、内容和方式创新,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助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绿色发展。
二、 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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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2014年)
-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8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
- 国防科工委关于修改《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2005年)
- 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