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2017年)
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减少保险消费纠纷、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防范保险消费风险聚集的有效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加强和有效开展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服务意识,针对保险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及时、准确、客观地进行风险提示和教育引导,强化保险消费风险监测,推进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一)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合规。紧扣保险消费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规定,及时发布恰当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
——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统筹协调推进行业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消费者组织及新闻媒体等沟通协作。
——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审慎。结合保险消费风险监测情况,本着专业客观、严谨审慎的态度,向消费者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消费风险提示信息。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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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2017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2008年)
- 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2000年)
-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