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 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2)项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二、 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一段中的“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修改为“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三段第一句中的“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修改为“仅由所记录的程序本身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三、 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第(3)项中的例9。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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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2011年)
- 2010—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件)(2013年)
-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