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7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 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2)项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二、 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一段中的“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修改为“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三段第一句中的“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修改为“仅由所记录的程序本身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三、 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第(3)项中的例9。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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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199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2009年)
-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
-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21年)
- 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2020年)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