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颁发〈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2.
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47件)
序号
文件类别
文件标题
文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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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
-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2010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1989年)
-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15年)
- 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