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颁发〈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2.
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47件)
序号
文件类别
文件标题
文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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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9年)
-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
-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年)
-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2012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