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保证饮食卫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集体用餐系指集中供应中小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学生,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制的膳食和食品。
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生普通餐: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学生需要量的膳食。
学生营养餐:以保证学生生长发育为目的,根据营养要求而配制的膳食。
学生课间餐:为补充学生课间需要而制作的食品。
第三条
凡集中供应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和组织供应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监督管理工作。
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或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参加学生集体用餐的学校负责学校内的组织供应中的卫生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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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2011年)
- 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
- 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 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2019年)
-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
-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6年)
-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 进一步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方案(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