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保证饮食卫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集体用餐系指集中供应中小学校、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学生,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制的膳食和食品。
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生普通餐: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学生需要量的膳食。
学生营养餐:以保证学生生长发育为目的,根据营养要求而配制的膳食。
学生课间餐:为补充学生课间需要而制作的食品。
第三条
凡集中供应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和组织供应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集体用餐的监督管理工作。
学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或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参加学生集体用餐的学校负责学校内的组织供应中的卫生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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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3号(2011年)
- 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
- 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2003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89号(2016年)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
- 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2018年)
-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0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