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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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
- 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 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13年)
-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9年)
-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