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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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
- 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 2001年美国人权纪录(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湖南郴州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2007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
- 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0年)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
- 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