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2011年)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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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2012年)
-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
- 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
- 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