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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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202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2013年)
-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2011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2013年)
-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