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外汇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款的通知(2018年)
-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帐户取得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9年)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