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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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2015年)
- 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1年)
- 关于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
-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