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12年)
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是实现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铁路体制改革,加快转变铁路发展方式,促进铁路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结合铁路行业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二、
深入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股改上市,创新铁路债券发行方式,鼓励保险基金扩大投资铁路的范围和力度,探索利用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工具,为民间资本投资铁路提供投融资平台,拓宽民间资本投资参与铁路建设的渠道和途径。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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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2016年)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
- 关于增发国债投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公安部关于根据实验室检测结论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违法行为有关意见的批复(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致电丹瑞大将热烈祝贺中缅建交五十周年(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