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
将第四十一条中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三、
将第四十二条中的“2000元”修改为“500元”。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年)
-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1993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建立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