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下同)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提供规范、文明的纳税服务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投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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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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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2010年)
- “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7年)
-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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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