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交水发﹝2017﹞114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浙江海事局:
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航运具有占地少、能耗低、运能大等比较优势,经济高效、节能环保。近年来,长江经济带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运输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为区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但仍然存在发展方式相对粗放、绿色发展水平不高、航运比较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长江生态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绿色运输组织方式为抓手,努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航运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更好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综合效益,为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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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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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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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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