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202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具体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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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的决定(2022年)
-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 文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2014年)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2000年)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