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2024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具体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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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2005年)
-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2021年)
-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制裁阿富汗委员会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列入受制裁实体名单的通知(2002年)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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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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