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批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皖政秘〔1999〕1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合肥市南郊,东以始信路、耕耘路、清潭路为界,西至合安公路、石门路、高压走廊、锦绣大道、合安公路,南至紫蓬路,北至繁华大道、明珠广场,规划范围总用地9.8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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