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外国人管理和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居住在辖区内的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外国人住宿登记的对象,是指在中国境内购房、租房居住以及在有关机构或他人家中住宿等不在旅馆住宿的外国人。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户籍室负责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外国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可以在社区警物室办理。
第四条
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查验其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留宿外国人的个人或者机构代办申报住宿登记的,应当同时查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13年)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0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2015年)
-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3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2017年)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