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指为保证已建公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预防或者修复作业活动,不包括公路日常养护。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2013年)
-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年)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
-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2001年)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中文本)(2023年)
-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