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
-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
一、
对6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
对2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