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7年)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
-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
一、
对6部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
对2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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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 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