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3年)
- 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8年)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在亚非法协第五十九届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
- 城建监察规定(1992年)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
-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