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和林业的病、虫、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2020年)
-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20年)
- 关于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情况的报告(2003年)
-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