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2020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第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第四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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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
- 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20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24年)
-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