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2020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第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第四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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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198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2019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 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2017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05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