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2017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提升国家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称“三区三线”),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为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
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针对各类空间性规划存在的问题,加强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顶层设计,研究提出系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一揽子方案,打破各类规划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局面。
——坚守底线。坚持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优先,把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放在优先位置,确保省级空间规划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指标约束。
——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省级空间规划承上启下作用,综合考虑省级宏观管理和市县微观管控的需求,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坚持陆海统筹,形成改革合力。
——利于推广。坚持好用管用、便于实施导向,立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地方特色,鼓励探索创新,尽快形成可操作、能监管,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成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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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的批复(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2016年)
-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2009年)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2013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