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2017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提升国家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在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称“三区三线”),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为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
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针对各类空间性规划存在的问题,加强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顶层设计,研究提出系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一揽子方案,打破各类规划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局面。
——坚守底线。坚持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优先,把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放在优先位置,确保省级空间规划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指标约束。
——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省级空间规划承上启下作用,综合考虑省级宏观管理和市县微观管控的需求,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坚持陆海统筹,形成改革合力。
——利于推广。坚持好用管用、便于实施导向,立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地方特色,鼓励探索创新,尽快形成可操作、能监管,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成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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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反避税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耀县设立铜川市耀州区的批复(2002年)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
-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 商务部关于2009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公安部关于重新统一内河《船舶户口簿》、《船民证》、《临时船民证》的通知(1982年)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20年)